將每個累進幅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相應的邊際稅率,得出納稅人在上一課稅年度應繳納的稅款(最低邊際稅率為2%,最高為17%,標准稅率為15%)。由於自願健康保險的保費是可抵稅的,納稅人投保的自願健康保險的保費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,從而減少了約“自願健康保險保費×15%”的繳稅。從這個角度看,相當於自願醫保的保費可以直接打八五折,由香港政府補償。
另外其投保即享16% 保費折扣,是目前市場上少有的,同時其稅務扣減是根據政府每名受保人每年自願醫保扣稅上限8,000 港元,讓您及家人在自願性醫保選擇同時,獲得稅務扣減,減輕每年繳納保險費用開支也能享受多重保障利益。2018年10月31日,香港立法會通過法案,將2019年20個課稅年度每位參保人每年扣稅上限定為8000港元(含標准計劃限額3000港元)。納稅人為家庭中的其他“受撫養人”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)投保的保險費。也是可以扣稅的。政府預計首兩年共有100萬人參加自願醫保計劃,該計劃以每名參保人8億港元的稅項抵免為基礎,相當於8億港元的收入,以推動自願醫保的普及。
據業界估計,自願醫保標准計劃的平均保費約為每年5,000港元,其中年齡介乎25至39歲的投保人保費約為每年3,500港元。該計劃預計將根據醫療通脹水平每2-3年提高一次保險費率。內地居民也可以投保,保費水平一樣(有些公司可能有小幅加費),但不能享受香港居民的稅收優惠。
“未知但已存在的疾病”(未知的既有疾病),通常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前並不知道,但實際存在的疾病。比如膽囊裏有息肉,腎裏有結石,參保人如果不體檢、不做B超,就不知道、也不能檢測到這些疾病的存在,所以投保時不能披露。請注意,自願醫療保險計劃保護的是“未知但存在的症狀”,而不是“過去的疾病”。無論多少年過去了,投保時發現的問題和疾病都不會有任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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